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普适实验教学质量的监控,提高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 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文件精神,《上海商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纲要》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办法》制定的目的是实现对普适实验教师的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学生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监控和评估,完善学生学习的监督机制;对普适实验教学管理进行监控和评估,推进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对普适实验教学条件保障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推动普适实验教学质量保障资源体系的建设;对普适实验教学质量工程专项进行评估,确保专项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 教学质量决策与指挥系统
第三条 本系统的职能是,完善教学质量决策与指挥组织体系;确立人才培养目标及其质量标准;协调学校内部各种实验教学质量管理活动关系及相关资源保障等。
第四条 教学质量决策与指挥组织体系由现代流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组成。
(一)现代流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能:
1.负责落实示范中心条件保障;
2.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
3.协调解决示范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现代流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能:
1.负责审议示范中心的人才培养目标、实验教学体系、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建设等;
2.负责审议示范中心重大对外开放交流活动、年度报告等;
3.负责评议遴选实验课程建设、实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验教学团队建设等内涵建设项目,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现代流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家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能:
1.负责对示范中心的建设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和指导,负责对示范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出意见或建议;
2.为示范中心实验教师、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提供相关信息及相应帮助,为校外基地建设提供相应支持;
3.为示范中心与其他高校、企业等单位合作共同申报教学科研项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创新创业项目等提供帮助。
第三章 教学质量管理和调控系统
第五条 本系统的职能是,完善质量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中心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教学过程各主要环节进行管理和调控,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学需要修订或制定相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发现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等。
第六条 教学质量管理机构包括组织机构和执行机构。
(一)组织机构。教学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为中心两大职能部门,中心领导负责,行使下列职能:
1.贯彻落实中心决策机构的决定、决议。
2.研制或完善普适实验教学条件建设、教学规范建设和教学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配套的质量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
3.组织落实普适实验教学条件建设、教学规范建设和教学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升相配套的质量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的执行效力,保障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二)执行机构。教学质量管理执行机构为中心教研部。教研部既是实施普适实验人才培养的教育实体,又是实施普适教学质量监控的评价实体,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行使下列职能:
1.执行普适实验教学条件建设、教学规范建设和教学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配套的质量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依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研制中心的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2.落实中心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开展基本建设工作以及具体的评教、评学、评管和评建工作;
3.协助学校教学督导机构开展教学过程及其教学主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积极吸纳科学合理的指导意见并及时改进人才培养工作。
第七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通过学校、现代流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研部三级管理的模式运行。
(一)教务处代表学校行使全校教学质量管理权利,是教学工作组织和协调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普适实验教学质量管理方案,组织安排教学活动,对教学运行情况进行质量监控,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等。
(二)现代流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作为教学单位,具体组织落实和执行学校的普适实验教学任务,负责对教师的管理和指导,对教学活动进行事前、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
(三)教研部是实施普适实验教学质量管理的最直接组织,具体负责普适实验教学活动及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管理、监督和评价。
第八条 教学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和信息资源管理等。
(一)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普适实验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
1.教师队伍建设。研制中心教学名师培育计划、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和教师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中心教师引进、教师培养培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教师职级晋升以及兼职教师合约管理等管理办法。
2.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完善中心干部作风建设等实施方案,完善中心干部任用、干部考核等管理办法。
(二)教学经费管理。完善中心教学经费预算、教学经费使用和教学经费管理等办法。
(三)教学设施管理。包括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等达到规定标准,管理体制与机制符合管理要求,教学设施利用率高。
(四)信息资源管理。完善中心网络使用管理、网络课程平台管理、在线考试管理、网络应用软件和系统管理、远程教学资源管理、多媒体信息技术使用管理等管理办法。
第九条 教学工作管理包括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日常教学管理等。
(一)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
1.课程建设。完善普适实验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研制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普适实验(实训)大纲。
2.教材建设。研制普适实验教材建设规划,完善普适实验教材选用、开发等管理办法。
(二)日常教学管理。包括培养方案管理、课堂教学管理、档案管理。
1.培养方案管理。研制普适实验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确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调整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2.课堂教学管理。包括教学任务安排、教学过程组织和学业考核等。
(1)教学任务安排。完善中心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工作规程,建立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普适实验教学任务制度,依据规定选聘各门课程主讲教师。开展考核评价活动。
(2)教学过程组织。根据学校课堂教学日历、课堂教学教案、调(停)课等管理办法,完善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组织课堂教学,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3)学业考核。完善普适实验课程考核、命题规范、考场规则、考试巡考等管理办法。
3.档案管理。研制中心实践教学工作规程,确立实验教学建设、教学计划执行、教学任务落实、教学秩序维护和教学过程管理、实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确立实验教学项目,编制教师指导手册、学生实验手册。
第四章 教学质量检查与监督系统
第十条 本系统职能是,完善教学质量监控组织体系,通过监督机构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调查研究等对教学管理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行政组织是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组织实施的校、中心、教研部三级监控组织体系,中心和教研部监控组织是基础,校级监控组织负责对全校普适实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同时对中心和教研部的监控和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 教学过程监督机构为学校教学督导室,管理过程监督机构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等。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检查与监督包括“三期”检查、听课和评学评教等。
(一)“三期”检查。包括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管理办法,确立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内容。
1.期初检查。重点检查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等教学文件的准备情况,教材到位情况,实验教学条件及教具的完备情况,实验场所的落实情况,教师上课的到岗情况等,对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报咨询机构审议。
2.期中检查。中心通过召开教师、学生等座谈会,课堂听课,全方位了解教学基本状况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期末检查。重点检查学期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课程建设情况等,对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报咨询机构审议。
(二)听课评课。完善中心听课评课管理办法,实施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全体教师听课评课制度,深入教学与管理一线,了解课堂教学状况,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营造关心教学、重视教学、研究教学、尊重教师和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评学评教。评学评教制度即为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并完善本单位的评教评学管理办法。
1.教师评学。主要评价学生学习基础、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情况,帮助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存在的障碍,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
2.学生评教。根据教务处组织的学生网上评教活动的结果进行统计、整理、分析,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第五章 教学质量信息与评估系统
第十四条 本系统的职能是,通过相关制度和规定,收集和分析教学质量信息;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对中心的教学工作、管理工作、服务工作等进行审议、评议和咨询,以此收集相关信息,为学校的教学管理与决策服务。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信息主要指日常综合教学信息,包括教学运行检查信息、教学听课检查信息、网上评教信息、教学信息平台信息等。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评价包括服务教学工作评价、教学资源保障评价、教学建设评价、教学效果评价。
(一)服务教学工作评价。完善服务教学工作评价制度,开展服务教学工作评价,促进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教学资源保障评价
1.师资队伍建设与绩效评价。师资队伍建设主要评价师资队伍数量、结构和素质是否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师资队伍绩效主要评价教师投入教学与效果、管理服务教学与学生成长是否持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2.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评价。包括教学经费的投入是否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是否满足教学的需要,经费使用情况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3.基本教学条件评价。主要评价学校教学设施建设满足教学的情况。
(三)教学建设与改革评价
1.课程建设评价。完善各门课程建设评价体系,评价课程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课程改革支撑专业建设、服务行业发展情况。
2.教材选用评价。完善教材选用评价体系,评价教材选用与使用情况。
3.教学改革评价。教学改革制度建设情况,教学改革规划建设情况,教学改革目标、任务、效果落实情况。
(四)教学效果评价。评价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学基本文件及其执行情况,教学大纲、教学环节、实践环节质量标准的落实情况。
第六章 教学质量反馈与改进系统
第十七条 本系统的职能是,通过运用相应的制度和规定,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并反馈给教师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修正和改进,以便使教学活动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八条 教学质量反馈主要包括日常教学检查反馈与专项督查反馈。反馈形式包括书面反馈、口头反馈、信息平台反馈等。
(一)日常教学检查反馈。主要中心例行教学检查的信息反馈。
(二)学生反馈。包括对学生反映的教学信息的处理与解决落实的结果进行反馈;对学生座谈会上反映教学信息的处理与解决落实结果进行反馈。
(三)教师反馈。包括教学工作会、教学研讨会、教学座谈会等教师收集信息处理与落实结果的反馈。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和教学研讨会等各类会议,敞开渠道,听取来自教学一线教师对与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师之间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在教学中的需求以及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反映的有关问题处理与解决落实情况进行反馈。
第十九条 教学质量改进包括建立教学质量改进制度、问责制度和激励制度等。
(一)建立教学质量改进制度。制订中心教学质量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制订教学质量管理预防措施,下达教学质量整改、建设和预防任务,检查验收组织和执行机构的整改、建设和预防效果,形成有效的教学质量改进运行机制,确保改进工作有效进行。
(二)建立教学问责制度。明确教学事故认定,建立教学事故责任问责制度。
(三)建立教学改进的激励制度。设立教学成果奖、教学管理人员奖等;加大教学奖励力度,在个人职称职务晋升、年度绩效考核等方面优先考虑,形成有利于教学质量改进的激励机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现代流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解释。